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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使用的伦理指南监控(泰国)

时间:2006-4-10 14:41:44 来源: 作者:贺争鸣 译 关闭

动物使用的伦理指南监控

 

1.单位水平的监控

1.1利用动物进行研究、检验、生物制品生产和教学的单位,应至少设立一个委员会,由它负责管理动物的使用,并对动物使用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使伦理准则在实际中得以落实执行。

1.2委员会的成员是兼职的,来自于各个方面,包括单位的行政管理者、研究人员和非专业人士

1.3委员会职责

1.3.1根据国家研究委员会颁布的动物使用伦理准则,制定详细的SOP

1.3.2审核所有使用动物进行的研究、检验、生物制品的生产和教学计划。对在本单位动物设施内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的实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计划给本单位的执行委员会以获批准。只有符合动物使用伦理准则的项目才能获得批准实施。

1.3.3对动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以便达到动物使用准则的要求。

1.3.4对动物设施进行管理,以便达到动物实验伦理准则所规定的标准。

1.3.5对动物设施给与充足的经费支持,推进动物设施达到动物实验伦理准则所提出的标准要求。

1.3.6为学生、教师、研究人员、科学家和饲养人员提供实验动物科学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学术会议,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动物实验伦理准则的要求。

 

2.国家水平的监控

2.1应由国家研究委员会指定的一个委员会负责,根据动物实验伦理准则,监督和促进研究、检验、生物制品生产和教学中的动物伦理使用。

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2.1.1有权力和责任对受到一般民众、大众媒体、发表的文章、学术刊物和研究基金委员会投诉和指责的单位进行调查,查明违反动物实验伦理准则的内容和行为。

2.1.2促进和推动动物使用者、官方和私人机构,严格按照动物实验伦理准则的要求饲用动物。

2.1.3支持和监督使用动物的国家和私人机构制定符合动物实验伦理准则要求的SOP

2.1.4修订动物实验伦理准则,使其符合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文化背景的要求。

2.1.5促进使用动物的组织主持召开学术会议,开展动物饲养管理的培训。适应动物实验伦理准则的要求。

2.1.6向经费预算部门提供那些遵守动物实验伦理准则而开展工作的机构资料,以便向这些单位提供足够的专款经费。

2.1.7与研究基金组织协调,对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给与经费支持。

 

2.2学术杂志编辑委员会应该要求每一个提交论文的作者,在提供单位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计划说明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研究计划的底稿、动物饲养管理技术的计划书(方案)、详细的实验数据记录。在作者提供所有的所需文件之前,文章不予发表。
 

 
版权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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